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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参训学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编辑:省教育干训中心 核稿: 发布日期:2018-02-28

     

     

    皖教师资函﹝20186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着力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18年“国培计划”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班学员选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省内遴选4名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参训。以教育家型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卓越校长为培养目标,通过组织开展深度学习、导师指导、示范提升等形式,进行为期3年的在职连续培养(每年多次集中,累计不少于2个月),帮助参训教师校长进一步提升教育思想和实践创新能力,同时引导支持参训教师校长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开展教育扶贫,加强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社会服务,辐射带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质量提升。

     

    二、基本条件

     

    (一)名师领航班学员遴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2.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效果显著,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3.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曾经以第一署名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参加过省级名师培养项目的优先。

     

    (二)名校长领航班学员遴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2.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成效显著,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3.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曾经以第一署名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担任正职校长累计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同等条件下,参加过全国中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或省级名校长培养项目的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市级推荐。各地严格按照遴选范围和条件,采取个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各市、省直管县原则上推荐1名中小学教师和1名中小学校长。

     

    (二)省级审查。省教育厅师资处对各地报送的参训学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确定培养人选报送国家项目办。

     

    (三)国家审批。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组织专家对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和答辩,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结合、连续培养、协同创新的思路,为参训教师、校长建立集中培养基地、配备理论和实践双导师、搭建思想和实践示范推广平台,通过基地引领研修、导师个性化指导、参训教师校长示范提升等方式,对参训教师校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一)深度学习

     

    培养基地组织参训教师校长采取选修课程、研读名著、同伴互助、听取名家讲坛、境内外实地研修考察等形式,引导参训教师校长自主学习,针对有关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

     

    (二)导师指导

     

    导师组织参训教师校长采取课题研究、项目合作、跟岗学习、发表成果、反思实践等形式,对参训教师校长进行个性化培养,帮助参训教师校长凝练思想。

     

    (三)示范提升

     

    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培养基地的指导下,参训教师校长通过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巡回讲学、名师名校长论坛、成果展示等形式,宣传推广自己的教育思想,引领其他学校教师校长开展理论和实践研修,提升办学理念能力,在示范引领过程中进一步检验、丰富、提升教育思想。

     

    五、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培训经费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按照每位参训教师校长10万元的标准,3年按3:3:4的比例拨付培养基地。参训教师校长的集中培训费、住宿费等从项目经费列支,往返交通费及国际差旅费等由参训教师校长所在单位负责。各培养基地要严格执行资金预决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食宿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二)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学员推荐工作,并于38日前将参训学员申报表(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胡健;联系电话:055162836149;电子邮箱:ahjygx@163.com;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合肥师范学院图书馆5楼。  

     

     

    附件:2018年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班推荐参训学员申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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